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分类指导,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我部成立了教学评估工作分类指导研究课题组。课题组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百余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我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中的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以下简称《调整说明》)印发试行。
请各单位和有关高校运用评估工作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今年10月后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调整后的评估方案抓紧搞好评建工作,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附 件: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0609/t20060904_148770.html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




